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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国慈善事业正能量传播的探讨

时间:2014-10-13 15:53:37  来源:《慈善公益报》   作者:赵坤

    慈善事业本身就是社会正能量传播的载体,但当前中国的一些慈善负面事件的出现,使得中国慈善事业巨大的信任危机当中。应对信任危机,传播慈善事业正能量要从规范立法、推进信息公开、提升全民慈善意识、完善慈善组织建设、加强政府监管审计、加大媒介宣传引导等六个方面着手。
    (一)规范立法是慈善正能量传播的体制需要
    加快慈善事业立法进程,通过慈善组织法、慈善监管法、慈善促进法、慈善行为法的建立和完善,建成有利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完备的法制体系,使我国慈善事业走上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之路,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我国的慈善事业处于发展初期,需要一部高屋建瓴的法律在原则和发展方向上进行引导和把握。整合部门利益、界定部门权责,改变目前“政慈不分”的局面,回归慈善本意,培育民间组织。推动民政部门主办的慈善和救助、福利设施由民间组织和社区承办,逐步实行管办分离。通过立法明确慈善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并对其性质、职能、任务及其管理、运行基本准则做出规范,以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确立慈善组织与政府的合作伙伴关系,政府主要通过“无形之手”来引导和调节慈善事业,运用法律的手段赋予慈善组织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予以保护;运用政府补贴的手段,让各类慈善组织享有与公办同类机构同等的待遇;运用税收优惠的手段,通过减、免、惠的政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二)推进信息公开是慈善正能量传播的生存之本
    公信力是慈善事业的生命线,公开透明是慈善事业取信于民、服务社会的根本,必须将信息公开作为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重中之重和主要着力点。
    第一,慈善组织应当最大限度地公开所掌握的公共信息。财务信息是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重点,筹款用途、项目实施效果、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也要公开。从近三年的中国慈善透明报告调查显示,相对于慈善组织的基本信息而言,财务信息公开情况最低,相反公众对此却寄予了厚望。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公众中的任何成员只要交付一定的合理费用,就有权获得慈善组织的年度账目和财务报告。
    第二,加强慈善组织官方网站建设和构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公共平台。慈善组织要从资金投入、技术支持等方面加强自己官方网站建设并及时公开慈善信息、“晒账单”,与捐赠者、网民进行互动交流,在网站功能设计上要便于公众快捷、方便地查阅或复制公布的信息资料。政府要积极打造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公共平台,统一展示各慈善组织发布的信息,并做好信息搜集整理、分析、考核、评估等工作。通过这个平台,公众可以了解任何一个慈善组织的信息及对各个慈善组织进行比较。
    第三,保障公众的信息公开救济权。“有权利必有救济”,除不能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向有关部门和慈善组织查询有关慈善信息,有关部门和慈善组织应及时答复;在慈善组织拒绝公开的情况下,信息公开请求人可以向慈善组织的主管机关、监督机关寻求行政救济,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还可以向司法机关寻求司法救济。
    第四,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化、法制化。通过法律规范明确规定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和公民的知情权利,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形成刚性约束力;在相关法规中增加一些惩罚性条款,督促慈善组织承担信息不公开的否定性后果。统一慈善信息披露的标准,应尽快制定慈善组织信息公布的操作办法和标准,切实解决选择性信息披露问题。避免一些慈善组织选择公布一些对自身有利的信息,对不利事项公布较少或根本不公布;或是公布一些简单数字,对于公众密切关注的问题却避而不谈。
    (三)提升全民慈善意识是慈善正能量传播的社会基础
    发展我国的慈善事业必先培养并弘扬公民的慈善意识,慈善意识和社会氛围的养成与营造需要政府、社会、学校、企业和民众的共同努力。
    一要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理性认识。既不能因为当前中国的慈善的“行政色彩”浓厚就认为应该是政府的事情,也不能认为慈善事业是某些人的特定义务,慈善应该与全社会每个成员都相关。此外,慈善不是良心发现时偶尔的施舍和恩赐,或是一时的感性冲动,而应是每个人从内心深处发出的对他人的同情与关爱,是一种全民化、大众化的价值信仰,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越来越多的“微慈善”说明,积小流可成江海,公众个人的小额捐赠最终汇聚成巨大慈善力量,改变着社会慈善风气。当然,富裕和精英阶层更需要回馈社会,并发挥引领作用。
    二要引导培养慈善意识。慈善意识的推广不能仅靠恻隐之心,它需要相应的教育作基础,要从青少年学生开始,强化家庭和学校的双向引导。注重在青少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形成阶段,通过学习和实践教育、培养慈善意识,引导和培养青少年尊重生命、关心他人、奉献社会,努力养成孩子感恩、诚挚友爱的好品格,为中国未来的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 
    (四)完善慈善组织建设是慈善正能量传播的关键所在
    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载体,慈善组织建设成败是慈善事业的成败的关键。
    其一,慈善组织应完善理事会领导治理机制。尽可能的向理事成员保证信息的公开、准确,尽可能的保证理事成员都参与到理事会决议中去。同时,理事成员还应该积极参与机构的日常运作,为理事参与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依据。
    其二,慈善组织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慈善组织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让服务观念、竞争观念、成本观念、创新观念和奉献意识、廉洁意识、敬业意识、责任意识深入人心,为慈善组织的发展培养大量的优秀专业人才。同时,慈善组织要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引入和选聘优秀人才从事慈善工作,不断完善慈善组织的奖励、晋升制度,适时适度的提高慈善组织工作者的工资收入和工作职位。
    其三,创新募捐方式,吸引社会资金。除了捐赠者自行确定捐款使用要求以外,慈善组织也可经过严格科学的程序、论证与评估来自行设计;大力开展网络募捐,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捐赠中去;要加强与大中小企业的联系,提高企业捐赠的积极性;要加强慈善组织之间的联系,建立慈善组织联合捐赠机制,提高资金募集的效率。
    其四,必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大众公布组织信息。慈善组织应当在举行公开慈善活动前取得理事会的同意,将募捐所得财物的使用计划、收入情况等向组织内部和公众公开。当善款使用计划完成后,还应将其具体使用情况加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只有公开每一笔善款的去向,才能让捐款者踏实放心,慈善组织才能挽回丢失的信誉,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五)加强政府监管审计是慈善正能量传播的制度保障
    构建以政府监管、相关利益人问责、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为主要方式的多层次监督体系,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1)政府监管。在立法的基础上,尽快形成一整套规范慈善组织行为的行政法规和办事制度。明确慈善组织的监管机构,可成立专门的慈善组织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对慈善组织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慈善贪腐。尽快建立政府问责制,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政府依法予以严惩,取消慈善组织的资格。
    (2)相关利益人问责。即捐赠人可以要求慈善组织向自己报告所捐赠的款项的使用情况,对于挪用资金的行为可以向主管部门提请调查,并责问相应的慈善组织接受惩罚。
    (3)第三方独立评估。即要大力培育一批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具有权威性、专业性、民间性的中间机构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的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评估结果要有充分的可信度,并能够得到有效传递,引起慈善组织、公众和政府的重视。
    (4)社会监督。公众对慈善组织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大众媒体要监督慈善组织的善款募捐和使用情况,通过报道慈善组织相关问题,引起公众的关注,最终形成或改变人们对事物的看法。 
    (六)加大媒介宣传引导是慈善正能量传播的重要推动力
    媒体作为公共文化的塑造者,在慈善传播中立场不清晰、态度不明确使慈善信息杂乱模糊,不利于受众形成正确的慈善观念。
    一要正面宣传引导。媒介对助人榜样的宣传有助于鼓励慈善行为的产生。对慈善人物和事件通过多样化的报道形式引起受众注意后,再进行广泛的正面报道,并适时给予正面评价,吸引受众模仿、复现慈善行为,从而对受众起到示范作用。这就要依靠我国媒体发挥在受众心目中特有的信任,广泛而深入的将慈善价值观传递给社会公众。
    二要适度的负面披露。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慈善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由于信息不公开而造成的慈善腐败现象,这就要求媒体在进行慈善传播时要充分行使监督的权利,让慈善事业在阳光下有序进行。适度的负面披露能为全社会带来反思的动力,经过阵痛后,全体社会成员都能从中吸取经验,丰富自身的价值理念。
    三要利用新媒体传播互动。慈善作为全社会共同探讨、学习的观念需要通过可以进行公开讨论的媒介来传播,网络媒体为我国慈善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一方面公众以传播主体姿态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慈善传播活动中;另一方面,慈善传播者以公众的服务者的身份尽量满足民众对所关注、感兴趣的慈善信息的需求和话题的讨论。(作者系中共宝鸡市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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